209.甲、乙之買賣契約上分別表示價金為150000 元、十六萬元,則該買賣價金應如何 決定?
(A)以號碼表示之150000 元為準
(B)以文字表示之十六萬元為準
(C)以最低額 之150000 元為準
(D)應先由法院探求當事人原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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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85), C(16), D(263), E(0) #145846

詳解 (共 2 筆)

#241079


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第 5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 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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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556

若不知原意,才探求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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