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甲、乙之買賣契約上分別表示價金為150000 元、十六萬元,則該買賣價金應如何決定?
(A)以號碼表示之150000 元為準
(B)以文字表示之十六萬元為準
(C)以最低額之150000 元為準
(D)應先由法院探求當事人原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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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071), C(226), D(3499), E(0) #136220

詳解 (共 10 筆)

#111873
第 98 條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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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978
先問當事人--->文字--->如有兩組文字-->最低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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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71
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
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第 5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
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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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886
應先探詢「當事人原意」,再來才是「適用文...
(共 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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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774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 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何者為準?
(A) 文字
(B)號碼
(C)最低額
(D)最高額
A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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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765
第 4 條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第 5 條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 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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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198
改成甲、乙之買賣契約上分別表示價金為甲對乙於甲150000 元、乙對甲於乙十六萬元,則該買賣價金應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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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34

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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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68
不是以文字為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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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888
所以法院不能決定當事人原意才用4、5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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