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甲搭乙之計程車從台中到台北,到達目的地後,甲拒不支付車費欲離開現場,乙將甲抓住,造成甲之手臂輕傷,乙可能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其行為是:
(A)正當防衛
(B)自助行為
(C)緊急避難
(D)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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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1), B(8990), C(228), D(53), E(0) #136222
統計: A(481), B(8990), C(228), D(53), E(0) #136222
詳解 (共 3 筆)
#426401
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自助行為)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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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264
A男與B男為鄰居,B男時常不在家。某日,A男發現B男家中遭竊,小偷正在B男家中翻箱倒櫃,此時,A男先行報警並加以阻止,雖A、B二男互相管理房屋之義務,是為了B男的正面利益,A男的行為是為了幫助他,即為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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