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並由乙佔有中,租期尚未屆滿前,甲將該屋所有權讓與給丙,則甲乙間之租賃契約為:
(A)對丙不生效力
(B)須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有經公證,始對丙發生效力
(C)對於善意的丙,不繼續存在
(D)對丙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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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510), C(163), D(5993), E(0) #136228
統計: A(242), B(510), C(163), D(5993), E(0) #136228
詳解 (共 10 筆)
#120246
買賣不破租賃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比如說小丸子跟花輪租房子,兩人的租賃契約有約定期限,期限未逾五年,且此份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程序,那麼如果在租約約定的期限內,花輪將房子轉賣給小玉,這份租賃契約對於小玉依然存在,不會因為花輪將房子移轉給小玉而導致與小丸子間的租約失效,雖然買賣不破租賃保證承租人的權益,但是也不能將承租人的權益無限擴張,造成買屋者的損失,因此法條才設計了租賃契約需要經公證,定有期限且期限不得超過五年,以免買屋者過長時間無法取得使用權利,保障雙方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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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085
意思是說:
不動產租賃若
不動產租賃若
(1)期限逾五年
或(2)未定期限
就需要經過公證,租約才會繼續存在。
就需要經過公證,租約才會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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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889
超過五年才有公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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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070
就是原先甲乙的房屋租約,對丙來說,他們租約繼續存在,不因為所有權轉移來租約就沒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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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746
知道意思 答案也想選 但就是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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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035
意思是說: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不超過五年,
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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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129
懂了,真是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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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762
各位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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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669
是4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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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69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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