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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下列何人之任期,係明文規定在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中?
(A)監察委員
(B)考試委員
(C)審計部審計長
(D)考試院院長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詹熊熊 高一下 (2011/01/02)
B、D:考試院組織法規定6.....看完整詳解
7F
Dickie Lin 大二上 (2017/04/19)

答案是A沒錯,題目問何者規定在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除A以外其他規定在各組織法中。

8F
112國營聯招企管-電僱已 研一下 (2021/01/27)

中華民國憲法 第93條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7條第2項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9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1/30)
考試院組織法:

第 3 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21 下列何人之任期,係明文規定在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中? (A)監察委員(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