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並非公同共有關係?
(A)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對不具法人資格的祭祀公業財產之關係
(B)合夥人對合夥財產之關係
(C)將一筆土地贈與且移轉登記予數人,受贈人對該贈與物之關係
(D)數人繼承遺產,於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之關係
統計: A(1002), B(235), C(2293), D(123), E(0) #1898847
詳解 (共 8 筆)
公同共有:合夥、繼承遺產、夫妻共同財產、祭祀公業
(A)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238號判決,台灣之祭祀公業為派下員全體共有之祀產,依民法第828條第2項規定,其處分及其他權利行使,除法律或契約即公業規約另有規定外,應得派下員全體之同意
(B)民 668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C)將一筆土地贈與且移轉登記予數人,受贈人對該贈與物之關係是分別共有
(D)民 1151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21 下列何者並非公同共有關係?
(A)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對不具法人資格的祭祀公業財產之關係(具公同共有關係)
(B)合夥人對合夥財產之關係 (具公同共有關係)
(C)將一筆土地贈與且移轉登記予數人,受贈人對該贈與物之關係(不具公同共有)
(D)數人繼承遺產,於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之關係(具公同共有)
參考法條如下:
民法: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
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公共同有:668 合夥,1031夫妻共同財產,1151繼承後,信託法28)
第 668 條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第 1031 條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1031-1外(特定財產用在分別財產計算),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第 1151 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信託法:
第 28 條
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信託財產為其公同共有。
前項情形,信託事務之處理除經常事務、保存行為或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
,由全體受託人共同為之。受託人意思不一致時,應得受益人全體之同意
。受益人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發生效力。
請問C算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