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人民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時,就不利於己之事實故意為不實陳述,行政機關因此核准補助。請問該行政處分
之效力如何?
(A)故意為不實陳述是重大瑕疵,該行政處分應屬無效
(B)該行政處分瑕疵得補正
(C)該行政處分得撤銷,並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D)行政機關若衡酌相關事實認有必要者,得廢止該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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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9), B(67), C(4903), D(462), E(0) #843482
統計: A(789), B(67), C(4903), D(462), E(0) #843482
詳解 (共 9 筆)
#1296283
行政程序法119條
不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
1.以詐欺、脅迫方式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2.提供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3.明知違法情事或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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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496
合法廢止
違法撤銷
違法撤銷
27
0
#3342338
不實陳述=違法
所以用撤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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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362
違法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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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545
1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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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704
違法的行政處分是用撤銷
合法的行政處分是用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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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