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59條
勞工遭...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六條 第一項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第二七條 第一項
依前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姊妹。
2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下 列何者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第一順位遺屬?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
依前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前項遺屬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有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勞工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一、無第一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二、第一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退休金請求權,因時效消滅。
(A)配偶(X)
答案要全部看完再做答~~~~(B)子女(C)父母(D)配偶及子女
2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