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獨立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
(B)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發布規則之權
(C)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執行職務,應受審判獨立之保障
(D)司法院所發布之命令,非有法律之授權不得對人民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5), B(1125), C(3898), D(227), E(0) #341888

詳解 (共 9 筆)

#340684
在釋字530  檢察官偵查刑事案件之檢查...
(共 1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6
0
#535733

司法行政監督權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又基於保障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以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

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目的範圍內,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違反首揭審判獨立之原則。最高司法機關依司法自主性發布之上開規則,得就審理程序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為規定;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之命令,除司法行政事務外,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作為所屬司法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之依據,亦屬法之所許。惟各該命令之內容不得牴觸法律,非有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亦不得對人民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若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者,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並不受其拘束,業經本院釋字第二一六號解釋在案。司法院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所發布之各注意事項及實施要點等,亦不得有違審判獨立之原則。

檢察行政監督權

檢察官偵查刑事案件之檢察事務,依檢察一體之原則檢察總長檢察長有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所定檢察事務指令權,是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執行職務係受檢察總長或其所屬檢察長之指揮監督與法官之審判獨立尚屬有間。關於各級法院檢察署之行政監督,依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從而法務部部長就檢察行政監督發布命令,以貫徹刑事政策及迅速有效執行檢察事務,亦非法所不許。

43
0
#1357399
尚屬有間=尚屬有別  所以就是檢察官與法官之獨立審判還是有不同之處
19
0
#1850990
我的理解是檢察官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 所以...
(共 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217417
審檢分隸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法官則是...
(共 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5152365
(C)檢察官沒有審判權,何來審判獨立之保...
(共 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589988
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發布規則之權
8
0
#540480
原來如此
5
0
#340237
請問選項C是哪一號釋字呀.... 大海
撈針  =.=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