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司法院解釋,原菸酒稅法規定該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一律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此規定違反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A)明確性原則
(B)平等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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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0), B(424), C(367), D(10121), E(0) #393845

詳解 (共 10 筆)

#569777
不論情節輕重,一律處…(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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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513
因為不管是賣一瓶 多賺10元還是多賺5000 都是罰2000元

多賺10元罰2000 虧死

多賺5000罰2000 不痛不癢 固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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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09


釋字第 641 號

公布

民國 97年4月18日

爭點

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違憲

解釋文

    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其有關處罰方式之規定,使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該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者,一律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固已考量販售數量而異其處罰程度,惟採取劃一之處罰方式,於個案之處罰顯然過苛時,法律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對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所為限制,顯不符妥當性而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尚有未符,有關機關應儘速予以修正,並至遲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屆滿一年時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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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995
是裁量怠惰沒錯喔!
因為他根本懶得裁量,一律處一樣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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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505

9F 絕對不可能是裁量怠惰...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一律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
你根本沒有裁量權哪來的裁量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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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396
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處以罰鍰,其違規情節有區分 輕重程度之可能與必要者,應根據違反義務情節之輕重程度為之,使責罰相當。立法者針對特別應予非難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為求執法明確,以固定之方式區 分違規情節之輕重並據以計算罰鍰金額,而未預留罰鍰之裁量範圍者,或非憲法所不許,惟仍應設適當之調整機制,以避免個案顯然過苛之處罰,始符合憲法第二十 三條規定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應遵守比例原則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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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735

釋字第 641 號 

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其有關處罰方式之規定,使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該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者,一律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固已考量販售數量而異其處罰程度,惟採取劃一之處罰方式,於個案之處罰顯然過苛時,法律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對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所為限制,顯不符妥當性而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尚有未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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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169
依法律原則來看,此罰則不符比例原則亦不符平等原則,只是大法官說了算,此題又非複選題...
查一下其他以此釋字為考題的答案選擇,都不會把"平等原則"列入選項,應該也是怕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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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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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403
一律
(共 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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