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憲法法庭裁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裁判,自宣示或公告之日起發生效力
(B)判決及實體裁定,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C)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經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違憲者,法規範溯及失效
(D)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8), B(342), C(3077), D(1696), E(0) #3359306
統計: A(428), B(342), C(3077), D(1696), E(0) #3359306
詳解 (共 10 筆)
#6275308
憲法訴訟法第52條第一項
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但主文另有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諭知。
257
3
#6302909
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但可能會有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的情況
36
2
#6364729
3
0
#6380636
(A)§37Ⅰ裁判,自宣示或公告之日起發生效力。
(B)§38Ⅰ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C)§52Ⅰ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但主文另有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諭知。
(D)§39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3
0
#6454291
(A) 裁判,自宣示或公告之日起發生效力-憲法訴訟法第37條
(B)判決及實體裁定,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憲法訴訟法第38條
(C)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經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違憲者,法規範溯及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憲法訴訟法第52條
(D)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憲法訴訟法第39條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