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我國相關法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境外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有專為採購貨品用之倉棧,且未用以加工製造貨物,應視為在我國無 固定營業場所
(B)我國營利事業之國外分公司之營利所得,應待分公司進行盈餘分配後,總公司才應將該筆盈餘 納入所得中繳納我國之所得稅
(C)我國營利事業之境外所得,若符合租稅協定中有關視同已納稅額扣抵(tax sparing)之規定,則 可將其在所得來源國未繳之稅額,自我國應納稅額中扣抵
(D)總機構在境外但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以結算申報方式報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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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50), C(42), D(5), E(0) #2823395

詳解 (共 4 筆)

#5271112
我國營利事業之國外分公司之營利所得,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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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0342
(B)我國營利事業之國外分公司,分公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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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7432
子公司才是盈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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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1615
C也是錯誤吧?!

(C) 我國營利事業之境外所得,若符合租稅協定中有關視同已納稅額扣抵(tax sparing)之規定,則 可將其在所得來源國未繳之稅額,自我國應納稅額中扣抵=>已繳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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