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學位授予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學位分學士、碩士二級
(B)大學所授予之各級、各類學位名稱,由教育部定之
(C)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D)修讀輔系者,另授予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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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9), C(73), D(1), E(0) #466897

詳解 (共 1 筆)

#732151
第 2 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 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前項各級、各類學位名稱,由各校定之,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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