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經費稽核委員會置委員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
(B)稽核委員會之委員即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
(C)掌理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得擔任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
(D)經費稽核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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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23), C(47), D(96), E(0) #466902
統計: A(335), B(23), C(47), D(96), E(0) #466902
詳解 (共 3 筆)
#732154
| 第 19 條 | 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會議下,應設經費稽核委員會。
經費稽核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但管理
委員會之成員、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不得擔任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
員。
經費稽核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校現有人員派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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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56
| 第 21 條 | 經費稽核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得視稽核事項之需要,邀請管理委員會或校 內相關單位派員列席。 經費稽核委員會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請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提供必 要之資料以供查閱。 經費稽核委員會應於校務會議中提出有關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稽 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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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569
b-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
c-不得
d-每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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