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的:
(A)四分之三
(B)三分之二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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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62), C(431), D(65), E(0) #122366

詳解 (共 1 筆)

#814019
私立學校法第16條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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