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由校長遴聘之。
學位授予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第 8 條 第一項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由校長遴聘之。第 10 條 第一項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由校長遴聘之。
21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7條規定,博士學位候選人提出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