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就近的國稅局稽徵所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B)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 30 日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申請延長期限以 2 個月為限
(C)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在臺住所所在縣市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D)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依規定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者,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之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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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04), C(26), D(185), E(0) #1406964
統計: A(49), B(104), C(26), D(185), E(0) #1406964
詳解 (共 2 筆)
#1463449
A. 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
B. 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C. 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台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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