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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19612 | 科目: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19612

年份:103年

科目:移民法規

21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 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何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 1 年且每年居住逾 270 日
(B)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 2 年且每年居住逾 183 日
(C)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 3 年且每年居住逾 270 日
(D)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 4 年且每年居住逾 18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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