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多久內補正。未於規定期間內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A)1 個月
(B)3 個月
(C)6 個月
(D)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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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1), B(1994), C(60), D(2), E(0) #742763

詳解 (共 5 筆)

#1008496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5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
不符或欠缺者,應於入出國及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個月內補正
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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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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