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地政士經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並符合下列何項規定,得向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申請簽證人登記,辦理簽證業務?
(A)最近 5 年內,其中 2 年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地政士執行業務收入總額達 一定金額以上者
(B)向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繳納簽證保證金新臺幣 10 萬元者
(C)執行地政業務連續 2 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D)曾任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監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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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40), C(40), D(9), E(0) #2332780

詳解 (共 2 筆)

#4482179

地政士法

第19條

地政士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簽證人登記,於受託辦理業務時,對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辦理簽證:

一、經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者。

二、最近五年內,其中二年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地政士執行業務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

前項第二款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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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第19條第一項地政士符合下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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