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小孩打破別人家窗戶,下列何者無須負起疏於監督之侵權行為責任? (A)養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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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5/03)
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D)「法定代理人」是為了協助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設計的制度,只有父母會是法定代理人。假若沒有父母或父母無法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監護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B)民法1055條 單方監護,是指由離婚雙方當中的其中一方取得法律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孩子的唯一法定代理人,另一方沒有監護權,但仍有對子女保護教養的責任,以及探視的權利與義務。
(C)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9 條
收養兒童及少年經法院認可者,收養關係溯及於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無書面契約者,以向法院聲請時為收養關係成立之時;有試行收養之情形者,收養關係溯及於開始共同生活時發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