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張先生 105 年綜合所得總額 2,000 萬元,當年分別贈與育幼院 200 萬元及兒子 300 萬元。對於此兩筆金額,
有關課稅規定為何?
(A)一年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 220 萬元,故應課贈與稅 28 萬元
(B)一年贈與總額低於 2,500 萬元,故應課贈與稅 50 萬元
(C)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最多可列舉扣除額 400 萬元,另應課贈與稅 8 萬元
(D)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最多可列舉扣除額 200 萬元,另應課贈與稅 8 萬元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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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把財產捐贈給NPO,不用繳贈與稅...
未解鎖
想通了!就是因為當年只有贈與200萬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