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政府制定公平交易法以保障交易秩序與安定,下列何者行為不屬於此法的規範範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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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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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2/13)
(0800118 制定) 公平交易法 第 7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
理由 一、明定聯合行為之定義。 二、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為共同行為時,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關係,實務上最為常見者,如統一價格、限制產量、交易對象或劃分營業範圍…等,各國立法上稱之「卡特爾」(CARTEL),亦即一般所謂之「聯合壟斷」。其對於競爭所加之限制,將妨害市場及價格之功能,暨消費者之利益。 三、按所謂聯合,在學理上可分「水平聯合」與...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