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公務人員「迴避任用」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長官對於四親等以內血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
(B)各機關長官不得任用配偶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
(C)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三親等以內姻親,不得在其主管單位中任用
(D)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迴避任用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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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2), B(56), C(116), D(427), E(0) #184658

詳解 (共 1 筆)

#141157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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