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地方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處最高新臺幣五萬元罰鍰
(B)直轄市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處勒令停工或停止營業之行政罰
(C)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查照後發布
(D)直轄市法規未定有罰則者,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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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3107), C(1028), D(730), E(0) #1807820
統計: A(172), B(3107), C(1028), D(730), E(0) #1807820
詳解 (共 10 筆)
#2923013
| 第26條(自治條例) |
|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
| 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
|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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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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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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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9415
查照是地方議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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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149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
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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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6109
(D)選項不僅僅查照跟備查問題,那個答案少了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
沒有罰則也是要經過地方立法機關決議才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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