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有關「地方自治條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中央法律
(B)地方自治團體針對自治事項,須經法律明確授權,始得制定自治條例,限制地方居民之自由權利
(C)上級監督機關認為地方自治條例有違憲疑義者,得聲請釋憲
(D)地方之自治條例定有罰則者,應經上級監督機關核定後方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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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3853), C(2687), D(1742), E(0) #2353840
統計: A(180), B(3853), C(2687), D(1742), E(0) #2353840
詳解 (共 10 筆)
#4093885
B錯在要制定自治條例,不一定需要法律明確授權。「地方制度法」第25條寫「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包含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所以,自治團體只要針對自治事項就可以自行訂下自治法規了,法律授權只是其中一種。
C:地方制度法30條第5項「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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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007
大法官釋字38號,縣議會行使立法職權時無法律依據不得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反面解釋如法已授權就自治事項享有自治權,部分國家權利已被概括轉移,可作為地方自治團體行使權利的依據。
而該依據為地方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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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8880
(C)選項可參考釋字第527
節錄:
- 通過決議事項或自治法規之各級地方立法機關,本身亦不得通過決議案又同時認該決議有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法規疑義而聲請解釋。
- 有監督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對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即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該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認有違背憲法、法律或其他上位規範尚有疑義,未依各該項規定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者,得依同條第八項規定聲請本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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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3774
(B)
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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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3883
自治條例,不一定需要法律明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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