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我國地方自治,下列何者錯誤?
(A)地方制度法為實施地方自治之現行法律依據
(B)地方自治團體得就自治事項以自治條例規範居民權利義務
(C)憲法未明文列舉為地方權限之事項,原則上屬於中央
(D)直轄市、縣(市)為憲法明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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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 B(1159), C(5156), D(1817), E(0) #2353835
統計: A(388), B(1159), C(5156), D(1817), E(0) #2353835
詳解 (共 8 筆)
#4089595
憲法第111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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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631
只有鄉是地方制度法列舉 憲法並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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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7098
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縣(市)→憲法明定之
鄉(鎮、市)→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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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7463
(C) 憲法未明文列舉為地方權限之事項,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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