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法規定應經社員總會決議的事項?
(A)變更章程
(B)由董事向法院聲請破產
(C)開除社員
(D)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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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9), B(3452), C(3692), D(657), E(0) #2353846

詳解 (共 9 筆)

#4070185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變更章程。(a)
二、任免董事及監察人。(d)
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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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7494

破產就破產了

不可能因決議不通過  就不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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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439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
(A)變更章程。
二、
(D)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四、
(C)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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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641
民法第 35 條 法人之財產不能清...
(共 9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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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8896

補充:

法人破產時,由董事向法院申請破產

除非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609c87f1818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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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076
只能由董事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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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853
只有法人,公司可申請破產,股東不可要求董...
(共 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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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1731

哭阿每次都考這種死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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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6874

這種題目用常理想可以推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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