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者非屬於抵押權不可分性?
(A)抵押物經分割
(B)抵押物經讓與一部
(C)抵押之房屋經拆除後重建
(D)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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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0), B(508), C(4570), D(1718), E(0) #2353848
統計: A(950), B(508), C(4570), D(1718), E(0) #2353848
詳解 (共 8 筆)
#4074660
自我筆記之十二:
所謂抵押權之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全部受清償 前,抵押權人可就抵押物之全部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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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277
回3F,雙重否定當作肯定就對了,
非屬於抵押權不可分性 = 屬於抵押權可分性
ABD都是分割或讓與部分
只有C與分割讓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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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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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8944
舉例:我向銀行借錢,並設定我名下一棟房子給銀行作為抵押
依據 民法第868、869條說明,不動產經分割、讓與,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之條件下
題目選項之(我的)行為,銀行仍可以對我的房子行使權利
(A)抵押物經分割
(B)抵押物經讓與一部
(C)抵押之房屋經拆除後重建
(D)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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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補充(C)選項,已設定抵押權之房屋若經拆除重建後之權利歸屬為何?
經查詢相關資料,基本上地主(我)是並不能拆屋還地(給銀行)的
由於我已經設定抵押權給銀行,加上建物拆除需要營建機關申請拆除執照
若我將房屋拆除,將會減少我所設定抵押權之價值,銀行得阻止我的行為
但若經銀行同意,則不再此限(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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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1612
不可分就是說 不會因為抵押權分離而消失 房子拆除了 已經算物之滅失 假如重建等價值沒有跟原本的一樣 那債權人真的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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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120
房屋拆除後價值會有增減,故非抵押權的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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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8854
不太懂這題有人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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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7485
(C) 抵押之房屋經拆除後重建→抵押權須以抵押物(房屋)存在為前提,若抵押物滅失(拆除),抵押權也隨同消滅,房屋若再重建,抵押權當然也必須重新設定,當然沒有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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