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目前係依何法行使之?
(A)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C)公民投票法
(D)創制複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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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9), B(4), C(96), D(17), E(0) #1409851

詳解 (共 1 筆)

#400779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
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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