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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1 警察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 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認有必要時,得經由下列何者之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A)警察派出所所長
(B)警察分局長
(C)警察局長
(D)警政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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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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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已上榜)我愛程譯(老娘跟 大四上 (2021/09/03)

記得誰是局長 ,分局長 ,相當職務以上


4F
賴韋成 大二上 (2023/01/2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1條 (目視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1﹞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2﹞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
﹝3﹞依第一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21 警察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