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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關於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A)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未受特別委任時,有為包括捨棄、認諾、撤回、和解在內之一切訴訟行為的權利
(B)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
(C)訴訟代理人所為事實上之陳述,可由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
(D)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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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琪 高二上 (2013/01/01)
民事訴訟法 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一晌貪歡 小六上 (2014/07/02)
特別代理人 可以反訴 上訴 再審 對當事人有利的不用特別委任
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3)

CH2 總則

第二章 當事人

重點五:訴訟代理人 (本人殁)

21 關於訴訟代理人之敘述,

(B)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
(C)訴訟代理人所為事實上之陳述,可由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

6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7/31)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再審之訴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他造不生效力。

訴訟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生效力

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者亦同。

21 關於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A)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