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為不得附加負擔作為附款之行政處分?
(A)行政機關對人民甲予以裁處罰鍰
(B)行政機關同意資助公務員乙出國進修
(C)行政機關許可外國人丙居留於我國境內
(D)行政機關同意申請人丁公司得為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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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52), B(151), C(162), D(355), E(0) #2988145
統計: A(3052), B(151), C(162), D(355), E(0) #2988145
詳解 (共 4 筆)
#5659633
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
「負擔」之附款
係指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則係指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或斟酌情事變遷之可能,於作成行政處分
時預先保留未來廢止行政處分之可能性
則係指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或斟酌情事變遷之可能,於作成行政處分
時預先保留未來廢止行政處分之可能性
重點是「受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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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0255
(A)不是受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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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7478
(A) 行政機關對人民甲予以裁處罰鍰→非授益處分不得附加負擔作為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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