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專案考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B)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C)曠職繼續達 4 日,或 1 年累積達 8 日者,得為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D)—次記二大功之專案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原則上應將優良事實及獎勵令刊登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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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7), C(175), D(21), E(0) #3189764
統計: A(14), B(17), C(175), D(21), E(0) #3189764
詳解 (共 2 筆)
#6181954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專案考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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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2項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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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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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1項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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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曠職繼續達 4 日,或 1 年累積達 8 日者,得為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處分❌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8款, 1 年累積達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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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次記二大功之專案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原則上應將優良事實及獎勵令刊登政府公報✔️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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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3項 依第一項規定一次記二大功及本法第十二條規定一次記二大過之專案考績,應引據法條,詳述具體事實,經核定機關核定後,由主管機關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時,應檢附具體事實表。除優良事實涉及機密性業務者外,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應將優良事實及獎勵令刊登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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