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現行規定,下列有關監察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B)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C)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D)監察院設審計長,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監察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4), B(174), C(2599), D(645), E(0) #3151932
統計: A(114), B(174), C(2599), D(645), E(0) #3151932
詳解 (共 5 筆)
#5948361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第101條 停止適用
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憲法第102條 停止適用
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憲法第103條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憲法第105條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問題】
為什麼廢除監察委員的言論免責權
釋字325號
本院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上開解釋自不再適用於監察院
審計長
審計長是中華民國監察院的官員之一,為審計部首長,任期6年。審計長由總統府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審計長秉承監察院院長之命,綜理審計部全部事務,並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補充/延伸】
憲法第104條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解題】
行政院提出決算 → 監察院(審計長)審核 → 審核報告提給 立法院
9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