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我國憲法規定,下列關於法規範位階的敘述何者錯誤?
(A)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B)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C)命令與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D)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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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419), C(2899), D(81), E(0) #3151937
統計: A(161), B(419), C(2899), D(81), E(0) #3151937
詳解 (共 5 筆)
#5999107
(C) 命令與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憲法並未規定,只有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始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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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8395
釋字239號
查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並未設有「命令與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者,由司法院解釋之」之規定
釋字313號
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科處罰鍰,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之構成要件及數額,應由法律定之
審查行政命令是否違法
一方面,包括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可「審查命令是否違法」,而於個中拒絕適用。另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也可以透過「行政命令違法即違憲」的審查,而一般性地宣告命令失效。
【參考/延伸】
憲法第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憲法第172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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