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將 A 動產出借予乙,乙擅自將 A 出售予不知情的丙,並完成 A 讓與合意及交付。依民法規定,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A)乙讓與 A 為無權處分
(B)甲不得向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甲不得向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丙於甲承認後始取得 A 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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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1599), C(721), D(1776), E(0) #2797117
統計: A(181), B(1599), C(721), D(1776), E(0) #2797117
詳解 (共 10 筆)
#5502660
回樓上,因為乙非A之現占有人,所以甲無法向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但甲還是可以另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不當得利、不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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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923
物上請求權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
針對現在、過去之妨害行為。使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有返還請求權。其要件如下:
1. 請求權人須為所有權人。
2. 相對人須為現時占有人。
3. 相對人之占有須為無權占有。無權,指無債權且無物權。
物上請求權之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
針對現在之妨害所有權行為所為之除去請求權。所謂的妨害,必須是無權占有及侵奪以外之事實。如:在他人土地外圍圍一圈柵欄。(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
物上請求權之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
針對未來對於所有權的妨害行為,所有權人有請求防止之權利。
(民法第767條第1項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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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245
請問,不得向乙主張...那甲要怎麼救濟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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