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貨物稅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產製貨物者,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
(B)在廠內消費之應稅貨物,免徵貨物稅
(C)進口貨物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貨物稅
(D)委託代製貨物者,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之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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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426), C(28), D(59), E(0) #3189909
統計: A(18), B(426), C(28), D(59), E(0) #3189909
詳解 (共 3 筆)
#6279495
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
一、產製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二、委託代製貨物者,為受託之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三、進口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
四、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五、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納稅義務人為貨物持有人。
前項第二款委託代製之貨物,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應稅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出廠:
一、在廠內供消費。
二、在廠內加工為非應稅產品。
三、在廠內因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以外之事由而移轉他人持有。
四、產製廠商申請註銷登記時之庫存貨物。
五、在廠內及未稅貨物於出廠移運至加工、包裝場所或存儲未稅倉庫中,有遇火焚毀、落水沉沒或其他人力不可抵抗災害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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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897
(B)視為出廠-專有名詞,建議去翻書,背一下視為出廠的五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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