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臺北市學校體育發展方案,各校每學年應舉辦班際體育競賽至少幾項?
(A)1項
(B)2項
(C)3項
(D)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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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52), C(970), D(855), E(0) #1806644

詳解 (共 4 筆)

#3769073

1.每學年應結合社區團體應用社會資源舉辦全校性運動會乙次,日期一至二天,無運動場之學校,應舉辦體育表演會。

2.每學應舉辦班際體育競賽至少二項。--->每學年要4項

3.每學年應參加本局主辦之運動競賽或聯賽至少二項

4.設有網球場及游泳池之學校應優先組隊參加該二項運動競賽,對象以學生為主;設有游泳池者,應舉辦全校水上運動競賽一次。

5.各校每學年應組隊報名參加大專運動會或全市性中小學運動會乙次

6.各校應參加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體育總會所辦理之運動競賽或聯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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