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何種犯罪屬於「純正身分犯」?
(A)刑法第 121 條之收賄罪
(B)刑法第 280 條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C)刑法第 276 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
(D)刑法第 277 條之普通傷害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61), B(1167), C(209), D(278), E(0) #1260325

詳解 (共 9 筆)

#1333340
(A)收賄罪定義為: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當之利益。也就是說,只有公務員(純正身分犯)才能犯這條罪

(B)(C)(D)都沒有限定身分,不管是士、農、工、商,只要有犯(B)(C)(D)內的任何一樣罪行都可以成立罪刑(不純正身分犯)

應該是這樣,如果我的解釋有錯還請大家解答喔
237
1
#1329170

純正:特定人

不純:每個人


83
1
#3285558

純正(真正、構成)身分犯:須具備特定身分使得實施,如:公務員之收賄罪;偽證;重婚;墮胎;背信。

不純正(不真正、加減)身分犯:具特定身分犯了任何人都能實施之罪,令規定加重其刑,如: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來自許靖老師的講義

74
0
#1334234
不純正身分犯:
此種身分並非是犯罪的構成要件身分,而是具備某種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者,有加減或免除其刑,例如,刑法第280條之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傷害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或是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者。
39
1
#1333333
純正身分犯
為行為人必須具備特定資格與條件,始能成立之犯罪,若無此等特定資格之人,即無法獨自違犯而構成此類犯罪。此類犯罪的教唆犯或幫助犯也需具備該特定資格始能成立
 
(也就是特定資格影響犯罪的成立與否)

資料來源:http://smallcollation.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2237.html#gsc.tab=0
35
0
#2764130

1606.任何自然人均可實施的犯罪,惟具有特殊身分關係,遂導致其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刑法學說上稱此為: 
(A)純正身份犯 
(B)不純正身份犯 
(C)純正不作為犯 
(D)不純正不作為犯 

33
0
#2428863

純正身分犯就是 你有這個身份做這個行為才犯罪 你如果沒有這個身份一樣做這個行為例如收受賄絡 你無罪

22
0
#2764129

529.下列何者為不屬純正身份犯?
(A)傷害罪
(B)收受賄賂罪
(C)血親和姦罪
(D)投票受賄罪。 

20
1
#2764131

刑法第 213 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定屬於下列何種犯罪類型? 
(A)親手犯 
(B)加重結果犯 
(C)純正身分犯 
(D)結合犯 

2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126490
未解鎖
收賄罪定義為: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
(共 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6746757
未解鎖
21.               ...
(共 1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