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協會可協商之事項? (A)辦公環境之改善 (B)行政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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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ing Yi Chen 國二下 (2010/11/25)
1.公務人員協會得提出之建議事項為何? 回答: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
3F annie 小六上 (2015/12/30)
容易混亂: 第 6 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第 7 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 一、辦公環境之改善。 二、行政管理。 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 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