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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下列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有關無故跟追他人不聽勸阻之處罰解釋」敘述,何者正確:
(A) 對個人行動自由權利之保護,並不因其身處公共場域,而失其必要性
(B) 參與社會生活,屬個人之行動自由,有權完全不受他人之干擾
(C) 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之自由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權,屬憲法所保障之權利
(D) 系爭規定所保護,包括人民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等
(E) 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屬憲法第二十三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答案:A,C,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azin0609 大二上 (2016/05/21)
憲法第22條,為立法方式之概括式說明,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有依賴大法官加以解釋,例如:隱私權,人性尊嚴,姓名權等,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看完整詳解
4F
PASS 國二上 (2019/04/19)
(B)在公共場域中,人人皆有受憲法保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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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Yu 大一下 (2020/04/18)


以下分析




在合理範圍內,依社會通念需容忍

而非社會通念但屬重大新聞價值,亦可為之


6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4)

V(A) 對個人行動自由權利之保護,並不因其身處公共場域,而失其必要性


正確


理由書:

對個人前述自由權利之保護,並不因其身處公共場域,而失其必要性。在公共場域中,人人皆有受憲法保障之行動自由。惟在參與社會生活時,個人之行動自由,難免受他人行動自由之干擾,於合理範圍內,須相互容忍,乃屬當然。




(B) 參與社會生活,屬個人之行動自由,有權完全不受他人之干擾



於合理範圍內,須相互容忍,乃屬當然。



採「憲法 第 23 條」相對「法律保留原則」



理由書:

惟在參與社會生活時,個人之行動自由,難免受他人行動自由之干擾,於合理範圍內,須相互容忍,乃屬當然。




V(C) 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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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下列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有關無故跟追他人不聽勸阻之處罰解釋」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