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不動產所有權,依法院判決而發生變動者,係指下列何種判決?
(A)確認判決
(B)給付判決
(C)形成判決
(D)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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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125), C(1160), D(49), E(0) #273663
統計: A(277), B(125), C(1160), D(49), E(0) #273663
詳解 (共 3 筆)
#753473
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形成判決,如何判斷?
給付判決:就是「我要某人給我…」。例如法院判決甲要還給乙100萬元;法院判決A機關要給丙建照的核淮處分…之類。即認原告之請求權存在,進而命被告履行給付義務之判決也。例如:請求清償借款。
確認判決:就是確認存在關係。例如親子關係 (我們是不是父子呀?),公用地役關係 (這塊地是可徵收還是私人土地?)…記住,確認判決無法叫對方給你什麼。僅確認關係而已。即確認法律關係或其基礎事實存否、或證書真偽之判學也。例如:確認婚姻不存在。
形成判決:就是從A法律關係變成B法律關係。最常見的就是離婚之訴。就是從夫妻關係變成仇人..不是,是陌生人關係。當然還有:即本於原告之形成權,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判決也。例如:訴請共有物分割。較有趣的是:形成判決與確認判決有時是因判決不同而互換;例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本期待確認判決),當原告勝訴了,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改變了,因法律關係改變,這反倒成為 「形成之訴」;但當原告敗訴了,等於確認了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還是存在的,這屬於法律關係的確認,故為確認判決。
給付判決:就是「我要某人給我…」。例如法院判決甲要還給乙100萬元;法院判決A機關要給丙建照的核淮處分…之類。即認原告之請求權存在,進而命被告履行給付義務之判決也。例如:請求清償借款。
確認判決:就是確認存在關係。例如親子關係 (我們是不是父子呀?),公用地役關係 (這塊地是可徵收還是私人土地?)…記住,確認判決無法叫對方給你什麼。僅確認關係而已。即確認法律關係或其基礎事實存否、或證書真偽之判學也。例如:確認婚姻不存在。
形成判決:就是從A法律關係變成B法律關係。最常見的就是離婚之訴。就是從夫妻關係變成仇人..不是,是陌生人關係。當然還有:即本於原告之形成權,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判決也。例如:訴請共有物分割。較有趣的是:形成判決與確認判決有時是因判決不同而互換;例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本期待確認判決),當原告勝訴了,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改變了,因法律關係改變,這反倒成為 「形成之訴」;但當原告敗訴了,等於確認了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還是存在的,這屬於法律關係的確認,故為確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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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77
1形成權:依民法具有形成權,而需法院始成行使之形成權,為提形成之訴,法院之判決即為形成判決.如民法1082離婚事由,各款通說,均為一個形成權,且只能由法院形成,故需提形成之訴.若為如民法92撤銷詐欺意思表示,則以意思表示即可撤銷,不必經法院行使形成權.又形成權,指一經行使即發生權利之得喪變更之權利.
2請求權:請求權為使特定為一定之行為(不行為)義務.通常有物的交付,或行為不行為(容忍)等義務.故提起給付之訴,法院之判決即為給付判決.請求同居之訴,為請求一定行為義務之履行,故為給付之訴,故法院之判決為給付判決,但因涉及自主性,不宜強制執行.
3有爭議:民法確認父子關係之訴,
3.1給付之訴:請求生父確認父子之婚生之意思表示.
3.2形成之訴:請求法院以判決形成親子法律關係
3.3確認之訴:依民訴247,只能就法律關係,證書,法律關係之基礎事實,有確認利益始能確認,親子關係是事實或法律關係,若是指真實血緣之事實,無庸法院確認.若指法律上婚生子女之關係,則可以確認,唯有認領,準正,可以提起,就不必確認之訴.
2請求權:請求權為使特定為一定之行為(不行為)義務.通常有物的交付,或行為不行為(容忍)等義務.故提起給付之訴,法院之判決即為給付判決.請求同居之訴,為請求一定行為義務之履行,故為給付之訴,故法院之判決為給付判決,但因涉及自主性,不宜強制執行.
3有爭議:民法確認父子關係之訴,
3.1給付之訴:請求生父確認父子之婚生之意思表示.
3.2形成之訴:請求法院以判決形成親子法律關係
3.3確認之訴:依民訴247,只能就法律關係,證書,法律關係之基礎事實,有確認利益始能確認,親子關係是事實或法律關係,若是指真實血緣之事實,無庸法院確認.若指法律上婚生子女之關係,則可以確認,唯有認領,準正,可以提起,就不必確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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