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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21.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三一號解釋,全國不分區之立法委員是否可由罷免方式剝奪其立法委員職位?
(A)可以,既由民選,自可由選民罷免
(B)可以,雖非民選,但可由選出之政黨黨員罷免
(C)不可以,非由人民選出,自無從罷免
(D)不可以,因為須由全國選民為之,成本太高,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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