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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21.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外國國籍者,得否參選以及當選立法委員?
(A)可以,立法委員不受雙重國籍之限制
(B)凡曾擁有外國國籍者,一律不得參選立法委員
(C)得參選,但當選者至遲應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
(D)參選前必須完成放棄外國國籍的程序,否則不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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