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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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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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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1.某人原任行政院衛生署署長,經執政黨遴派為全國不分區立委,其未先辭職而就任立法委員時,試問其署長身份應如何處置?
(A)停薪留職
(B)就任立法委員時,視為辭去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之職
(C)得兼任兩職
(D)於立法委員任期屆至時,當然恢復原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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