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某藥商聘有藥師甲於苗栗縣中山路登記藥商及駐店管理,該藥商於民國103年2月3日遷移地址至苗栗縣中正路,該藥商負責人及藥師甲於103年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地址,但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辦理變更執業地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藥師甲於103年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執業地址,並未違反藥師法之規定
(B) 該藥商負責人於103年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地址,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C) 該藥商負責人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辦理地址變更,違反藥事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D) 藥師甲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申請變更執業地址,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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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5), B(739), C(518), D(653), E(0) #882598
統計: A(2905), B(739), C(518), D(653), E(0) #882598
詳解 (共 6 筆)
#2339233
藥師: 停業、歇業、復業、變更執業場所 30日內 (藥師法)
藥商: 停業、歇業、復業、變更場所。 15日內 (藥事法)
114
2
#2355818
違反變更期限
藥商:藥事法 (15天)
藥師:藥師法 (30天)
87
0
#2354989
A) 藥師甲於103年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執業地址,並未違反藥師法之規定
藥師法30日內。此答案最適合
(B) 該藥商負責人於103年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地址,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違反藥事法藥商15日內
(C) 該藥商負責人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辦理地址變更,違反藥事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違反藥事法藥商15日內向當地衛生主管機
(D) 藥師甲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申請變更執業地址,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藥師法30日內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同為苗栗縣不需向苗栗縣藥師公會申請變更
12. 某藥商聘有藥師甲於苗栗縣中山路登記藥商及駐店管理,該藥商於民國 98 年 2 月 3 日遷移地址至中正路, 該藥商負責人及藥師甲於 98 年 2 月 22 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地址,但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辦 理變更執業地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藥師甲於 98 年 2 月 22 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地址,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B)該藥商負責人於 98 年 2 月 22 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地址,違反藥事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C)該藥商負責人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辦理地址變更,違反藥事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D)藥師甲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申請變更執業地址,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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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79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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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 第 10 條
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藥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藥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藥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藥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應辦理變更登記之事項,包括藥商登記事項之變更及自行停業、復業或歇業。
前項應辦理變更登記事項,藥商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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