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8職等-高級辦事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78877
年份:108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21.票據法有關喪失追索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匯票執票人不於票據法所定期限內為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者,對於前手喪失追索權
(B)見票後定期付款之本票,執票人不於票據法規定期限內為見票之提示或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
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C)支票執票人不於票據法規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 5 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
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D)本票執票人不於發票後 6 個月內向發票人請求付款,對於發票人喪失追索權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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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票據法§22 選項D 正確應為12個月...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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