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臺南市一名國中女老師因處罰學生的方式過於嚴格而受到爭議,學生表示這位老師甚至曾罰男學生趴在教室走廊窗邊說10遍「我愛老師」。臺灣教師聯盟也批評道「這樣的處罰有任何實質意義嗎?」在學校裡,教師管教學生本是天經地義,但若這位老師被檢察官依妨害自由罪章起訴,主要的理由應是其行為違反了下列哪一項法律原則?
(A)禁止差別待遇原則
(B)適當性原則
(C)必要性原則
(D)衡量性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 B(1089), C(388), D(69), E(0) #527815

詳解 (共 6 筆)

#1069268
喊「我愛老師」無助達成目的措施,不合目的性、不適當性
24
0
#771589
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
(共 2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3882448
適當性:手段有助於目的達成
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一定要用特定方法才能達成,應傷害最小。
衡量性(狹義比例原則):利大於弊。
17
0
#2554478

「這樣的處罰有任何實質意義嗎?」-->是否有助達成目標 -->適當性


12
0
#3690356
  • 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措施,必須有助於達成目的,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國家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又稱「衡量性原則」或「衡平性原則」。
11
0
#5501426
2022解題看我!看不懂嗎?!看我! ...
(共 1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