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解嚴後進行人民團體法之修正,以落實中華民國憲法中結社自由之實質保障,自此各種人民團體亦如
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以政治團體為例,截至 98 年 12 月底,在政府備案政黨名冊中已共計有 158 個;然
而,反觀各項公職人員當選名單中,實際取得執政機會的政黨數目卻是寥寥可數。上述備案政黨名冊之執
掌,隸屬於政府那一個主管機關?
(A)立法院
(B)司法院
(C)內政部
(D)中央選舉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1), B(42), C(3794), D(241), E(0) #310063
統計: A(91), B(42), C(3794), D(241), E(0) #310063
詳解 (共 7 筆)
#2655874
制定政黨法n
公(發)布日期 106-12-06 制定公布全文 4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n
8
0
#5933404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1061110 制定)
政黨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理由
參酌現行人民團體法規定,政黨係以內政部為其主管機關,爰予明定。
(1061110 制定)
政黨法
第 7 條
設立政黨,應由申請人於政黨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申請書、章程、一百人以上黨員簽名或蓋章之名冊、負責人名冊、成立大會及負責人選任會議紀錄,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經完成備案者,主管機關應發給圖記及證書。
理由
照協商條文通過。
(1061110 制定)
政黨法
第 9 條
依第七條規定完成備案之政黨,應依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理由
鑑於政黨屬性及組織規模不一,基於尊重政黨組織自由原則,政黨備案後,是否向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宜由政黨自行選擇,爰明定其應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及相關後續事宜。
1
0
#7289256
內政部負責政黨的備案、管理相關資訊(如政黨名冊、章程等),並依法監督政黨的運作,例如處理財務申報、違法處分等事宜。
0
0